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

弱勢家庭租金補貼 擴大

工商時報 2013-09-13
記者于國欽/台北報導
內政部於昨(12)日表示,依現行政府租金補貼辦法,那些父母身故而兄姐又要照顧弟妹的弱勢家庭卻難以申請補貼,對此不合理的現象,營建署已修改辦法放寬認定標準,即日起生效,弱勢家庭將可獲更完善的照顧。

  內政部官員表示,現行「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」及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」,本來就是要補助經濟較弱勢者。
  所謂弱勢者是以家庭成員收入來認定,惟這裡的家庭成員僅包括直系親屬。
  內政部官員表示,長久以來,不少地方政府反映,那些父母身故,而由兄姐照顧未成年弟妹的最弱勢家庭,無法申請租金補貼,因為兄弟姐妹不是直系親屬,不算同一戶的成員。沒有別的辦法嗎?有,除非兄姐以一人戶的身份提出申請,但一人戶申請者得年滿40歲才行。
  這些限制使得此一弱勢家庭難以獲租金補貼,讓政府租金補貼的良法美意無法落實,因此修正辦法放寬認定。
  修正後的內容如下:以「父母均已死亡,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、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之條件」申請補貼者,其兄弟姊妹將可列入家庭成員。
  經此修正,多數弱勢家庭將可順利獲得相關租金補貼,這項修正規定即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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